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煤炭肩负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兜底重任;另一方面,煤炭的低碳转型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关系着我国能源产业转型发展。碳约束将深刻影响和改变现有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如何统筹好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是关键所在。但推动经济增长模式绿色低碳转型不会一蹴而就。作为以煤为基础的国家,中国想要实现能源转型进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探索自己的路径,必须坚信煤炭可以做到清洁高效和低碳利用,可以变成更经济、更安全的能源。“双碳”目标下,煤炭转型发展势在必行。考虑到“十三五”以来尤其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的能源供需及发展形势变化,以及社会上一些针对能源转型和煤炭的关注问题,有必要从“双碳”目标、煤炭需求、能源安全方面做一些分析与再认识。
一、“双碳”目标再认识
“双碳”目标提出已经三年有余,其对能源尤其是煤炭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然而,在历经2021年以来能源电力煤炭短缺,以及2022年国际油气价格飙升之后,我们需要对“双碳”目标进行再认识。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积极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人心,社会反响强烈,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地区“减碳”异化为形式主义,为了政绩或者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采取“一刀切”等方式,从而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生活及企业经营,造成减排成本和成效难以达到最优。为此,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的要求。所谓纠正,即指出当前工作存在不正确之处。纠正运动式“减碳”行为,是对喊口号、抢风口、搞竞赛,甚至超出目前发展阶段而采取不切实际行动的一次明确警告和纠偏。
(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坚持系统性、有序性、平衡性和实效性原则
“双碳”问题核心是能源问题,能源的本质属性在于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过慢,也不能过快,过犹不及。早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指出,在经济结构、技术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条件下,资源安全供给、环境质量、温室气体减排等约束强化,将压缩经济增长空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经济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唯有在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问题,着力点就在于加快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优化,在于加快推进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运动式“减碳”主要体现在激进和教条的“减碳”行为,主要表现为中长期问题短期化、系统问题片面化、复杂问题简单化。一是“双碳”问题短期化。“双碳”目标是一个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过程,而非一蹴而就、一哄而上的短期计划。二是就“双碳”搞“双碳”,缺乏系统化思维。能源的“不可能三角”即“可及可靠、成本低廉、绿色低碳”,也是能源发展需要兼顾的三大任务,是需要平衡的,过度强调一点或两点都会带来其他方面问题。三是“一刀切”关停合法能源消费和生产企业的行为过于简单粗暴。这种先破而后立的行为,难免造成部分产品供需缺口、价格大幅波动,干扰经济社会正常发展。此外,短期“攀高峰”的冲动也是表现之一。一些企业喊着“碳达峰”口号,却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意图在所谓的“窗口期”通过人为制造一个排放高峰,以减轻后续减排压力。所以,中央对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为的态度十分坚决。
毋庸置疑,运动式“减碳”对于“双碳”工作自身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也是有害的。一方面,激进的“双碳”目标与运动式的大干快上减碳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双碳”工作节奏,让企业在正确处理发展和减碳关系上无所适从,甚至可能出现工作积极性上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双碳”问题短期化,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的地方为破而破、先破后立、破而不立,对于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形成冲击,也会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另外,积极“攀高峰”,不仅低估了后期减碳难度,还可能导致我国“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承诺难以实现。而且,当前盲目上马的部分“两高”项目,也容易造成产能过剩与巨大浪费。
(二)实现“双碳”目标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