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发布关于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4年3月11日12时07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的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于2024年3月15日组织安徽省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厅、总工会和阜阳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九游会j9·(中国)真人游戏第一品牌,并聘请6名专家参与调查,同时邀请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阅资料、询问人员、查看视频、听取录音、实验测试、现场勘查、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火区封闭施工组织、人员撤离不力,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报告显示,213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采煤机截齿与断层带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断层带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烧,对工作面实施封闭灭火,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间接原因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则包括:谢桥煤矿方面过断层瓦斯治理不到位,火源防范及处置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封闭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事故信息报告不准确、不及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告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等。更多详细内容可见: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对谢桥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等5人给予政务处分;对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煤炭工业科科长等4人给予政务处分。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方面,谢桥煤矿安全管理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处200万元罚款。
鉴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对煤业分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指导应急处置不到位。建议责成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鉴于阜阳市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指导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责成阜阳市人民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最后调查报告提出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及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六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据悉,谢桥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矿井1983年12月开工建设,1997年5月竣工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改扩建后,2017年复核生产能力为960万吨/年。2024年1~2月生产原煤140.36万吨。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属证照齐全生产矿井。该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类型均为极复杂型。